摘要
企业在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通常有全部委托加工、部分委托加工和自行加工这三种方式。目前纳税筹划实务中存在一些较为片面的结论,认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净利润最少,其税负最重,而全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直接销售)比部分委托加工方式税负要轻。然而这三种简单的比较结果不一定正确,一定要考虑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情况。本文运用案例,就加工环节消费税是否准予抵扣的两种情况下,对应税消费品在不同加工方式下的消费税税负进行探讨。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Z期15-16,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