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本身不能等同于单纯的经济增长,因为单纯的GDP指标无法将国民实际收入、可持续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社会福利、就业、住房以及社会公平等指标融为一体。国民幸福指数应该成为政府绩效评估的刚性指标,它能够反映政府服务对象即行政相对人对政府行为结果的正面感受或者负面感受的程度,可定义为国民生活在该行政区域感到较为幸福、基本幸福、幸福或很幸福。公共产品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市民社会理论与社会中介组织理论都为国民幸福指数评估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将国民幸福指数纳入政府绩效指标体系,对于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加快政府治理模式转换、实现政府与公众和谐发展、提高政府绩效评估有效性以及保证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共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探讨了如何确立国民幸福指数评估的正确导向和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的环节和方式,并构建政府绩效与国民幸福指数内在关系的数学模型。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55-162,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BGL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