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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好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激励与惩罚相兼容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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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发展动力是个人利己动力的制度集合,有效的制度既要依靠激励机制来提供发展动力与合理预期,同时也要通过惩罚机制将个人行为限定在合理界域之内。足够有效的制度惩罚是共同体利益和他人权益的有效防护屏障,但只有在惩罚所引起的害处大于违规所可能得到的好处时才能生效。使用"最大最小"原则,对制度激励与惩罚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制度惩罚的成本更低且效果更好。一个理想化的最优制度必须是激励与惩罚的充分兼容;一个可以实行的次优制度可以没有激励,但不能没有违规惩罚或责任约束。有效惩罚能使违规人次降至最低规模,将社会总交易成本降至最低,从而具有显著的优化意义。
作者 俞宪忠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67-71,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美)乔恩·L.皮尔斯(JonL.Pierce),(美)约翰·W.纽斯特朗(JohnW.Newstrom)编,李丽,吕作良,赵晓兰.管理名著集萃[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同被引文献201

引证文献14

二级引证文献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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