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订,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扩大了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体现了刑罚社会化的要求,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最新动向。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90-94,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