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胜利后,人权的保障逐渐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随着《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新自由主义的盛行以及全球化的冲击,人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可能。由于人性的弱点、文化的多元性和差异性、霸权主义和集权主义的长期存在,我们在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人权的特殊性。在自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的三者关系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权得以实现的一条法律路径,即自然权利通过法律的保障转化为人实际享有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实现还有其他的路径,如道德、政策和宗教等,但法律的保障无疑是社会生活中人权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路径。只有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全球公共交往参与者的协商、交涉,通过寻求"世界法"和国内法的相互承认,才能使人权的国际保护成为现实。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11-114,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08&ZD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及当代启示"(2010ZDIXM0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