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审检并列的体制架构和诉讼与诉讼监督并举的制度设置,构成了与西方审判中心一元司法模式明显区别的审检二元司法格局。在这一前提下,对检察权的司法属性进行价值考量,把握其惩治犯罪的程序性,保障人权的主导性,以权制权的控权性和定纷止争的协调性,对优化检察权的司法配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司法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9-16,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09&ZD062)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