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受职业危害人数超过2亿,截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其中尘肺病652729例(57%的尘肺新发病例分布在中小型企业),职业中毒45044例,我国职业病患者累积人数、死亡人数及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首位。作为保护职工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personalprorectiveequipment,PPE)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个体防护措施评价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个体防护措施评价的主要依据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Y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Y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但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实践过程中,个体防护措施的评价往往停留在是否配备了口罩、耳塞等,常常认为只要采取了个体防护措施。
出处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795-79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dustrial Hygiene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