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并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六次修正,开启了我国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序幕。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和现实生活的客观要求进行考察分析,有助于准确定位未来的改革方向。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0期39-41,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