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回顾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不但需要我们制定新法以适应瞬息变化的社会生活,还应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回溯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历史进程,相互弥合才是二者的正确关系。只有二者互相扶持,同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与一致性。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97-104,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