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英国大选以来,英国青少年司法体系经历了一次广泛而深远的改革。其特点是:以惩罚模式代替传统福利模式为其根本出发点,确立了青少年司法体系的新架构,并重新建构了法律程序之前的事前预防和法律程序中及其后的特别措施等一系列制度。其间的利弊得失对我国青少年司法体系的理念重构与发展途径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反面教训。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5期94-98,共5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智障者性侵害现状及防治对策研究"(批准号:09XFX0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