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的法哲学集中表达了他对人类命运的关怀。权利观是康德法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思想。他并为此从个人、国家、社会方面设计理想蓝图,但这一切建立在先验理性的自觉推动和自然目的论的唯心史观基础之上,所以阻隔了通往实践的通道。因此应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对康德权利观进行客观的、辩证的评价,这对于我们科学把握康德权利观的精髓与缺失,并进而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哲学,仍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307-308,321,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