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必须坚持"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私有化并非适合于任何国家,我国一旦实行私有化将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且也不能使中国富强。在我国实行单一公有制也是无出路的,这是由历史经验证明了的和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的,也是根据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标准所做出的客观结论。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8期12-13,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