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象代言人在享有角色商品化权的同时也面临着权利限制。因此形象代言人在实现角色商品化权时,应审慎注意不能虚假代言,不能违反在角色商品化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合同附随义务。角色商品化许可使用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正当使用身份,防止公众对代言企业或商品产生错误认识、联想、淡化与污损,保持角色完整,保持人格声誉,行为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惯例与诚信等内容。在合同附随义务的视野下,要实现对角色商品化权的权利限制,我们应完善违反合同附随义务行为的归责原则、可诉性、法律责任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09-111,共3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9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924004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