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意味着我国有法可依的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但配套法规的滞后,既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抓紧相关法律的配套法规的制定,尽快出台配套法规与相关法律同步起草和及时颁布的专门制度,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