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已形成了身份截然不同、效率相反的"草根金融"与"正统金融"两大阵营金融体系。"草根金融"在与"正统金融"的对决中,"草根金融"能够取胜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根植性、需求性和适应性。确立二者的不完全竞争合作关系,应采取如下措施:大力发展"草根金融";加快"正统金融"深入改革的步伐;积极促进农村"草根金融"与"正统金融"的结合;消减农村金融中的市场与政府"双失灵"现象,促进"草根金融"与"正统金融"的和谐发展。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9-133,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浙江民间金融规模测算及其促进中小经济主体发展的实证研究"(09YJC79024)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