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形成土地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手段的保留和发扬,在为我国城市化发展筹集到"第一桶金"的同时,也伴生着严重的社会后果,亟待改革调整。在理性认识土地财政的体制和制度诱因的前提下,应有破有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点,顺应建设法治国家的既定目标,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农村非农用地进入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并修改和完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以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为原则重塑地方财政的主体性,赋予其征收房地产税等权力,从体制上消除地方政府"卖地"筹资的冲动。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14,共6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时期调整垂直管理机关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法治对策研究"(08CFX016)的阶段性成果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资助(10FX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