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执政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执政能力以及执政体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主体,并以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具体的代表机构。但我们不排除以共产党为执政主体的执政形式丰富化。事实上,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已经开始了执政形式丰富化的制度探索与实践尝试。执政被历史性地重新提起,必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与当代使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形式丰富化的历史探索以及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的借鉴等,是我们建立以共产党为执政主体的执政形式丰富化的理论根据。建立以共产党为执政主体的执政形式丰富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出处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26-31,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专项任务项目<依法执政的制度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教育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专项课题资助
课题批准号:10JDJNJD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