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探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99年国家档案局5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中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在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第十五条中规定“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
出处 《科技档案》 2011年第1期24-28,共5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2

二级参考文献15

共引文献11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