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在全世界的兴起,是人们不断反思监禁刑的种种弊端的结果。但社区矫正毕竟是刑罚的执行,矫正对象在社区的服刑地位应当是明确的。我国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对帮教的关注大大超过了惩罚,这种矫枉过正的行刑理念将直接导致社区矫正发展方向的偏差。如何平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与恢复性这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国国情,应在承继与发展柔性矫正措施的基础上,梳理与完善刚性的矫正措施体系。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53-160,F0003,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2010年度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