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族组织作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控制的主体,大致经历了国家政权的压抑、默许的半合法性到许可的合法性的过程。清代的族权呈现出政权化倾向,徽州宗族组织合法地成为乡村社会控制的主体。徽州宗族通过族权的政权化、集体记忆与文化权力的运作逻辑,维护了徽州乡村社会的合作与秩序。这三个方面的运作逻辑既可以独立穿透徽州宗族社会,又相互在内容上有所交叉和重叠,实质上都聚合于清代徽州不断扩大和泛化的宗族权力。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51-154,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清代徽州宗族与乡村社会控制"(项目编号:2008sk11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