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面对愈演愈烈的版权犯罪态势,世界各国扩展了版权刑事保护的覆盖范围,延伸了版权犯罪刑事处罚的辐射程度,版权刑法保持着一种与时俱进的张力。作为被动性和应急性立法的体现,我国版权刑法存在着罪名体系失之缜密、罪状设计失之科学、刑罚配置失之合理的缺憾。因此,在我国版权刑法的未来建构中,应当汲取国外版权刑法的有益经验,突出以下三点:在私人权利和社会公益的博弈中,确立版权人权利优位考虑的立场;把版权刑法从刑法大一统模式中分离出来,以附属刑法的模式引领版权刑法的扩张;科学设计罪刑规范,合理组织对版权犯罪的刑事反应。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6-41,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08SJD8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