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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急性中毒案例卫生行政处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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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典型案例1.1 案一:甲硫醇急性中毒案 天津市某台湾独资制药厂,于1997年1月在生产原料药品肌酸过程中,由于工人违反操作,反应釜投料口法兰加固不严,造成甲硫醇气体泄漏,致使三名女工急性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经现场采样监测,甲硫醇浓度最高达73.42mg/m^3(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该化学品卫生标准),参照美国、英国、西德国家标准1mg/m^3,最高超标达72倍之多。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9年第5期347-34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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