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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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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所得税(一)税率优惠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设在广东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定期减免税优惠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获利的年度起,可享受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出处 《广东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9年第3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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