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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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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2月初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今后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及终止等。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1年第3期5-5,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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