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环节程序倒流是由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发动的对案件实体或程序上的补救程序,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和功能。我国审查起诉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作为公诉环节程序倒流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既有实体补救功能,又有程序救济功能。我国公诉环节实体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比例过高,而程序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比例偏低,既不利于被追诉者的人权保障,又不利于公诉程序的正当化、合理化构建。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公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问题的成因,并完善实体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相关规定,降低过高的实体补救型程序倒流率,减少对羁押的扩张适用,同时构建科学的程序补救型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监督,保障人权,维护程序法尊严。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6期45-50,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