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次不罚"作为一种与"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相关联的行政处罚制度,具有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它以"要件—效果"关联架构成立为前提,对违法行为例外情形下"首次不罚",并以附加"提示"的方法消除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补充性制度,将来修改《行政处罚法》时应当加以明确规定。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7-51,共5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胡玉鸿教授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课题编号08&ZD001)的前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