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刑法观已经成为当代颇具影响力的刑法思想。目前,由于我国刑法学界对"风险"的不当理解,在研究风险刑法时出现三个倾向,需要对此予以反思:一是对"风险"的理解过于宽泛,容易导致处罚范围扩大;二是颠覆传统刑法观的倾向,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违背了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为侵犯人权提供了借口;三是偏离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的倾向。所以,应当维持传统的罪责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是应对新兴犯罪时,刑法才可以作出例外规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6-20,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