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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拒“啃老”勿陷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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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该《条例》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啃老”,老年人可拒绝子女经济资助要求,子女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老人自愿给予经济帮助不触犯该法条。部分委员质疑“独立生活能力”难界定。
作者 禾刀
机构地区 湖北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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