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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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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人就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赔偿,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作者 张宁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43期27-27,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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