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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团队计酬型传销行为应如何定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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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并将其增补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由于立法已经将"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从"非法经营"中剥离出来,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型的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是否还继续存在,争议很大。由于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本文将从一个案例入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 蔡勇 季伟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4期41-43,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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