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高职法律专业教育必须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而以培养岗位操作技能为基本目标的实践教学环节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则必然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因此,构建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就成为培养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关键因素。
出处
《科技信息》
2010年第36期45-45,48,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基金项目部分研究成果(JQ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