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一直是投资条约仲裁实践的难题。在宏观层面上,最惠国待遇条款可以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在个案层面上,应结合条约解释的规则来确定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事项。但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不能创设或扩大国际仲裁庭的管辖权,也不能违背缔约双方特定的公共政策考虑。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1期61-69,共9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