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问题日益变得突出。文章正基于此对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法律特性,接着讨论了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在谈到注册会计师专家损害赔偿责任的实现途径时,作者主张,在损害赔偿责任中,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应予全面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该可以精神利益的减损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对致害注册会计师享有追偿权。文章在文末还探讨了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的免责条件。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99年第4期61-64,共4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