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界面究竟"思想",还是"表达?:---再谈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思想表达混合性特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1999年第6期8-10,共3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1吕筠.美欧对计算机程序用户界面的保护[J].知识产权,2000,10(6):46-48. 被引量:1
-
2苏广利,李瑞民.我国软件作品著作权保护两大问题研究[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2(4):36-37. 被引量:2
-
3何渊.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是否构成“作品”[J].电子知识产权,2005(10):50-52. 被引量:6
-
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政治与法律,1997(2):53-54.
-
5门焕焕,李冠峰,夏鑫.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与实践[J].软件工程师,2010(12):49-51. 被引量:1
-
6杨巧.论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兼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7务[J].中国版权,2004(2):47-49.
-
7孙磊.网络游戏用户界面的著作权法保护[J].中国版权,2017(2):29-32.
-
8曹江华.轻松创建Linux文档[J].开放系统世界,2005(3):100-103.
-
9陈兰昭.试论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J].知识经济,2013(8):25-25.
-
10陈霞.图形用户界面:软件作品还是一般作品?[J].前沿,2013(24):71-73. 被引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