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月6日,广东省检察院对外公布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以及"以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六不准",意见明确规定,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