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学者对中国知识产权执法水平的解释形成了三种进路。政治文化论者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知识产权制度,并将之归结为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认为当代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是政治经济权利发展的一部分。机构竞争论者采用了分散式威权主义的分析框架,认为部门之间的竞争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国家能力论者指出,若要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必须提高国家有关机构的执法能力。在批评三种解释路径的前提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评述意见。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9-63,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