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1月21日,国家卫生部等联合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规定要在所有医院实行临床药师制。2010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①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处方或者用药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核,开展治疗药物监测,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实施,对重点病人实施用药监护并书写药历;
出处
《中国执业药师》
CAS
2010年第11期11-13,共3页
China Licensed Pharmac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