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商品房"一房二卖",保障交易安全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其效力的界定尤为重要。我国最新颁布的《物权法》第20条对预告登记做了相应规定,该条明确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然而,由于该条规定的内容较为抽象,并存在一定疑问,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故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出处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94-96,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