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国,教育督导制度作为国家对学校的一种监督视察机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着。从1944年《巴特勒法案》到《1992年(学校)教育法》再到《1996年学校督导法案》以及《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案》,英国教育督导制度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始终由其专业的教育法律保障并维护着。公开、透明的督导过程,以竞争促服务的理念,专业的督导队伍,权威的法定权利,科学的评估体系,共同保障着英国教育督导制度对全国教育教学的强有力的监控。
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70-73,共4页
Education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