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次生环境问题,即因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而侵害、损害他人权益乃至危害人类生存这一现象,各国立法对其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学界对此问题亦有颇多争议。事实上,次生环境问题本身的机理较为复杂,在不同语境下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公害"来泛指各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民法可采"环境侵权"来指代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环境法则应适用"环境侵害"的概念。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