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本质上是归责的判断。风险社会中,归责判断与风险分配有紧密的关联,风险如何分配,实际上涉及的是注意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而归责的首要前提便是判断行为是否具有义务违反性。刑法中归责判断的复杂化源于规范问题的复杂化,由规范成为归责判断中的施力点而引起。为推进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重构,有必要认真处理好三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即归因与归责、客观与主观以及一般与个别。对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而言,不可能存在可以适用于所有个案的一般化标准,但提供一个统一的处理框架是可能的,后者必须具备规范性、动态性与可操作性的特点。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5-107,共13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