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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现场”很重要 擅自变动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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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3日18时10分,莒南县十字路镇村民曹某驾驶“北斗星”牌私家车沿一村村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村庄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事故。虽然从后视镜看到摩托车及驾驶人张某倒地,但曹某自认为是对方的错误导致的事故,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便自顾驾车离开。后来,张某被群众发现报警,但因伤势严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者 徐淑青
出处 《南方农机》 2010年第5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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