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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重大事项决定和执行中地方人大与政府和谐关系的程序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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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事项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全民性的,依照法律规定,须经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审查同意以及须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者备案的事项。对于地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重大事项的管理,除了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单行法律外,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作者 唐宇荧
出处 《人大研究》 2010年第10期7-11,共5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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