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民族区域自治法》于2001年修改以来已近十年,我国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状况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为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是当前民族法学界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是结合新的情况和形势对我国现行民族立法进行重新分析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以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内容为研究重点,具体运用宪法学理论对该法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价,希望借此找出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内容,并为建设有助于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法治基础提供有益的知识。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5期7-13,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云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民族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国西南民族及其与东南亚的族群关系"资助
为王鑫负责的该项目2009年招标课题"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现状
问题及对策研究--以西南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例"(课题编号:21131011-09034)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