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种种提法或多或少都有将中国宪法渊源泛化的倾向,脱离了中国的真实情况,不利于确立我国《宪法》的权威,不利于《宪法》的实施。将我国宪法渊源泛化的一些观念应该得到澄清。中国的宪法渊源,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其余行为规范尚难说具有宪法的效力。以国外学者的眼光看待中国宪法问题很难得出恰当的结论。当前,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主题理应是现行宪法的有效实施,我们没有太大必要"生造"或"发现"新的宪法渊源。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122-131,共10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