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征收过程中的制度失衡主要表现为:农地征收范围界定不清楚、征收程序缺乏规范性、国有集体土地地位不平等和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政府应承担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主体责任。在农地征收过程中,政府要树立为人民负责任的意识,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行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多渠道利益表达机制,构建切实的社会保障体系。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73-75,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基于城乡统筹观的重庆市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及相关政策研究>(08JWSK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