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的完善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尤其是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的2007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我国原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弊端,对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但仍存在亟待完善之处。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区分争议类型建立不同的处理机制,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构建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加强与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之间的衔接,平衡保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66-69,共4页
Truth Seeking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2008)规划项目"群体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08FX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