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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企业开发未利用地可享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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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着力缓解项目建设难题,黑龙江省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保证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取得、土地前期开发和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对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和用地集约要求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
作者 管建涛
出处 《国土资源》 2010年第8期52-52,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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