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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不能承受偷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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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防损专业委员会最近发布的调查测算,我国零售业2009年因商品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约为1379亿元。这不是一个小数。2008年全国35个大中型城市的年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264亿,偷窃超过了这个数目,相当于一个省级大城市一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作者 劳放
出处 《商业企业》 2010年第4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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