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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作为责任研究 被引量:7

Research About The Nonfeasance Liability In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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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立法作为现代行政的表征之一,已经在法治实践中成为实施法律的桥梁,甚至在某些领域成为实现社会秩序的主要依据。但何时应当立法,何时不当立法始终是个判断难题。基于不同制度安排,各国的回答也截然不同。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具有判断行政立法不作为成立与否的基本制度条件。确定行政立法不作为成立的条件需综合考虑现存义务、客观需要、主观努力及时间等因素。判定行政立法不作为成立后,行政立法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一定条件下也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作者 毕雁英
机构地区 国际关系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9-2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国际关系学院科研立项"行政立法责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姜明安.全球化时代的“新行政法”[J].法学杂志,2009,30(10):8-11. 被引量:33
  • 2[美]克里斯托弗·沃尔夫.《司法能动主义--自由的保障还是安全的威胁?》,黄金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2页.
  • 3郁进东.《全国首例起诉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案一审被驳回》,载http://www.chinacoun.org/html/artiele/200306/13/62349.shtml,访问时间:2009年10月17日.
  • 4[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 苏力译.《无需法律的秩序》[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8页.
  • 5[日]今村成和.《国家补偿法》,东京有斐阁1957年版,第102页.

二级参考文献5

共引文献46

同被引文献112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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