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立法作为现代行政的表征之一,已经在法治实践中成为实施法律的桥梁,甚至在某些领域成为实现社会秩序的主要依据。但何时应当立法,何时不当立法始终是个判断难题。基于不同制度安排,各国的回答也截然不同。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具有判断行政立法不作为成立与否的基本制度条件。确定行政立法不作为成立的条件需综合考虑现存义务、客观需要、主观努力及时间等因素。判定行政立法不作为成立后,行政立法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一定条件下也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19-22,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国际关系学院科研立项"行政立法责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